2006年9月4日 星期一

十二年又四個月

「到這個城市的這十幾年來,光是搬家就搬了10趟,想想這些經歷真的挺豐富。」D男說
我告訴D男「是的,你交女友的精采程度也彷彿和搬家如出一轍。」

下雨了,我開著車載著D男。
一樣的月光一樣的小城市裡尋找不一樣的小酒館,回想十多年前,當年的兩個二十一歲男孩騎著摩托車淋著雨四處遊盪只想著找啤酒喝,對於我們而言,雨勢彷彿是上天灑下的五彩緞帶,從黎舍、smoking john、Jurassic disco pub、ONLY YOU到rock 22大口喝著也大聲笑著說著未來的理想,那段期間我們都曾醉倒街頭。
二十二歲那年D男花了積蓄新台幣六萬元,買了一輛二手白色ford汽車,雖然冷氣系統常常故障,但是,在那段時間它曾經是我們最拉風的行頭,藉此我們的足跡開始不再跼限於這個小城市。

直到今天兩個三十三歲男人開著車,看著窗外因為細雨而顯得迷濛虛幻的小城市,今晚依舊飄起片片雨絲同樣的也在找酒喝,聊著年少輕狂的無知,持續保持未婚狀態也交著女朋友,不同的是我們都不再搬家,因為我們各自都擁有屬於自已的小屋。
車內的音樂不再是什麼搖滾流行樂,取而代之的是JAZZ鋼琴的演奏曲。

我們曾經同一所學校到畢業、同一部隊當兵到退伍、同一間公寓出入、同一家公司先後離職、和一群同齡的年輕人到香港胡搞瞎搞,在同一期間沒有目的的鬼混。

之後,很長的時間我開始在他鄉生活,認識不同於這個小城市的新朋友們,而D男和我的生活圈不再是同心圓。多年以後,D男依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我們依舊找著酒喝。靜靜的凝視車窗外雨刷來了又去,這個彷彿背離國際化又似現代的小城市裡殘留著深刻的過往痕跡。

「回想到了這裡,突然肚子餓了,走啊,先去”那家店”吃份羊肉燴飯吧。」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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