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了改善乘客之間是否讓座而爭吵的狀況,將「博愛座」,更名為「優先席」,希望用語言修飾來降低爭議,雖立意良善,但是改了名稱,問題就能解決嗎?
令人遺憾的是,前二天仍為了是否讓座而發生衝突,顯然,問題不在於座位的名稱是什麼。
長期以來,社會並非對於「禮讓」與「權利」的共識不足,也不是缺乏一個被普遍接受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名稱的改變只是一層表皮,卻沒有觸及「道德自律」的深層問題,就不可能真正解決問題。
真正的癥結不是「名稱」,也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口,而是個人源自內心的認知。亦或因為個人的道德水平,會決定他怎麼面對「禮讓」與「權利」。
當「自己」選擇恪守「敬老尊賢」,那是出於自己的理性與良知,屬於個人的德行選擇,而非公共義務。換言之,「敬老尊賢」的行為,應該對自已的要求,不能反過來要求別人。要求別人做到「敬老尊賢」,就是混淆「道德主體性」與「道德強制性」的界線。
不如改為,穿「雨鞋」,或手持「鏟子」者,一律優先。
參考資料:
【ETtoday新聞雲】捷運白髮婦堅持坐優先席理由曝 年輕人嗆「憑什麼讓妳」惹怒她
《上一篇》致敬「黑猩猩之母」珍·古德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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