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 星期二

又,想起了

下午事情處理告一段落,
返回家中,
睡了一會兒午覺,
夢中出現久未聯絡的友人,
在夢裡我們相伴走在路上,
儼然就像過去,
你滔滔地說著,
而我默默的聽著,
恍若回到那年夏天,
那條巷弄中,
微風吹來,
隱約能聞到淡淡花香。

醒來後,
縱然想不起對話內容,
但是語速以及說話方式,
卻與印象中完全一樣,
只是不懂,
為何出現在夢裡。

不經意看了手機上的日期,
是的,對我而言,4月29日是個特別的日子。

 

我們很久沒見了,
或許在路上都認不出彼此,
你呢,那邊的生活應該習慣了吧,
要照顧好自己,要開心。
想做什麼就放心去做,
我會記得你,
也會照顧好自己,
滿滿思念。


「夢境是通往潛意識的道路。」
—《佛洛伊德》


 

 

 

《上一篇》「Tap Out」傳統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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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 星期五

Tap Out 傳統儀式

前一陣子YouTube推一系列相同的Shorts,
才有機會瞭解「Tap Out」的特殊意義。

這是美軍歷史悠久的一項傳統儀式,
畢業生必須在隊伍站立不動,
等待被親友輕拍肩膀,
才能解鎖大兵的動作,
看到這樣地溫馨畫面,
瞬間真實情感的流露,
實在令人感動。

 





 

 

 

《上一篇》偽造文書僅是輕罪嗎?可以視而不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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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 星期四

偽造文書僅是輕罪嗎?可以視而不見嗎?

「罪刑法定主義」上至總統,下至平民百姓,任何人涉及觸法行為,應勿枉勿縱,其責任認定部分,則由司法機關處斷。
本有明文規定「犯罪行為」、「構成要件」以及「量刑」,國會認為現行法刑度偏低,增訂選罷法第 98 條之 2 新增條文,使之於法有據。

 



偽造文書僅是輕罪嗎?


連署書如果出現,連署書上有著已死亡者的個資、或他人冒名頂替簽署


「偽造署押」,則指未經他人同意或授權,卻以該他人自居而擅自簽具他人署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五、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


「偽造」,則指無制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制作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8 條之 2 規定

「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選罷法「法條競合」


刑法,第 210 條規定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211 條規定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你吩咐,我照辦!


刑法,第 28 條規定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若與行為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攤」,則應論以共同正犯


刑法,第 29 條規定

「1.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2.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唆使」,則指唆使原本沒有要從事犯罪的人,讓他產生犯罪意思而實施犯罪行為。


當有2個以上的犯罪行為人,彼此分工與角色分配之協力合作下,進行完成犯罪。若是教唆他人犯什麼罪,教唆犯就依所教唆的罪名來處罰

 



可以視而不見嗎?


刑事訴訟法,第 241 條規定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義務告發」,則指公務員負責業務範圍內發覺有犯罪嫌疑時,向司法單位告發為公務員之義務。


根據刑法規定,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背法令圖利自己或他人,或從事其他貪污舞弊的不法行為,就可能觸犯瀆職罪

 


圖:pexels.com

 

備註:

  • 本文登載日期為2025年4月25日,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請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參考資料:

刑法
刑事訴訟法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司法院名詞解釋,「偽造」
司法院名詞解釋,「法條競合」
司法院名詞解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共同正犯」
司法院名詞解釋,「教唆犯」
司法院名詞解釋,「義務告發」
臺灣高等檢察署,「教唆他人實施犯罪者,為教唆犯」
元照出版,偽造「署押」之行為態樣;姓名權在民、刑事領域之不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644號判決

 

 

 

《上一篇》深夜行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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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 星期一

深夜行腳

第四回參與媽祖遶境,

依舊選擇獨自走起,

或許,桐月心有舊事愁,

灰色的雲霧何時散去,

本想藉由走路的過程,

消化心情上的陰霾,

不知是體力變差,

還是無法若無其事,

腳步愈發沉重。

 

看見前方追分車站,

索性買張返程車票,

感謝一路庇護,回家吧。

 

 

 

起點:大甲火車站4/4 21:38

終點:追分火車站4/5 06:30

 

 

 

歷年資料:

2025-04-04 深夜行腳
2024-04-06 一個人的遶境之旅
2021-04-15 緊緊相隨粉紅超跑一日進香
2019-04-11 今年夏天,和媽祖來一場小旅行,走起來

 

 

 

《上一篇》週未午後散步到光點
《下一篇》偽造文書僅是輕罪嗎?可以視而不見嗎?


2025年4月20日 星期日

週日午後散步到光點

穀雨日,正午。

相約偕同吃午餐,

在等小侄子補習下課,

傳來一則LINE,

用餐後,說要帶我去光點台北看電影,

就跟著年輕人走一走。

 

一路從北車走到中山站,

沿途分享「高中班際籃球賽」的精采過程,

還聊到「關稅貿易戰」、「美國國債」對美中兩大國的影響,

到了光點的大門,

才發現是一場相當正式的活動,

看看別人再看看自已,

好像我們的穿著太休閒不夠得體,

跟著一位黑色洋裝手捧著白色小碎花的女生一起進場。

 


 

「Ralph’s Hamptons 漢普頓之境」、HBO紀錄片《Very Ralph》特映

描述美國時裝設計師代表人物Ralph Lauren為主題的記錄片,

探索品牌幕後故事及時裝史上標誌性品牌的誕生過程。

 

 

 

參考資料:

 

Ralph Lauren帶你遊漢普頓!東岸風情「限時」降臨光點台北,帶來沉浸式的時尚藝術

 

 

 

《上一篇》閒走路
《下一篇》深夜行腳


2025年4月19日 星期六

閒走路

四月天的限定,

一樹一樹的新緑,

有時抬頭看看,

總會發現微處角落,

有個小驚喜,

繼續漫無目的走著。

 

 

 

 

《上一篇》什麼是「不法之平等」,簡單說
《下一篇》週未午後散步到光點


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什麼是「不法之平等」,簡單說

生活中常見如闖紅燈、紅燈違規右轉、沒戴安全帽、紅線停車、違章建築、任意張貼廣告、 垃圾亂丟等,不只是法律上的違規,甚至在學校被風紀股長記不遵守班規,或者,小朋友在家吵鬧被爸爸處罰等,都可以適用。

 

在路上,總有機會看到違規停車、紅燈違規右轉或闖紅燈,被警察攔停下來,立刻開罰單的情形。

當我們被開罰單的時候,是否可以向警察主張:

 


 

《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要旨

憲法第七條規定的「平等原則」係指合法之平等,不包含違法之平等。法律雖有保障「平等原則」,但並沒有因此賦予人民得主張「不法之平等」之權利。

 

「不法之平等」為法之所不許,白話文意思就是:

遵守法規是每一國民之責任,如果民眾本身已違法在先,就不得主張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認為自己也可以不遵守規定的理由,雖然別人違規僥倖逃過處罰,但是自己違規是事實,所以沒有權利可以要求對自己免罰。

本身已違法本身已違法本身已違法】,重要的事說三遍。

 

參考來源:

違停買「50嵐」挨罰,車主不服興訟「別人也違規」

 

 

 

《上一篇》有趣的LOOK-ALIKE CAM
《下一篇》閒走路


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有趣的LOOK- ALIKE CAM

有人和我一樣,喜歡看嗎?

LOOK-ALIKE CAM

被拍到的瞬間反應,

表現出熱情自然、開朗大方,

肢體動作的輔助,

搭配上愉快的音樂,

一切都那麼的有趣。

 

 

 

 

《上一篇》有一天,我總得站在某一邊
《下一篇》什麼是「不法之平等」,簡單說


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有一天,我總得站在某一邊

水與火,有本質上的差異,

魚選擇水,

咖啡豆則選擇焙火,

問題尚未提出便已有了回答。

 

有一天,必須在「自由民主」與「極權專制」兩者間做出選擇,

我總得站在某一邊,

路的岔路口,這一天到來之前,

必須思考,無論選擇的那一邊,不是因為它比較輕鬆,而是因為它比較真實。

 

價值觀的選擇,

有時不是在理性辯證中產生,

而是在我們內心深處早已栽下的種子中誕生。


「即便我選擇自由,代價是孤獨、是痛苦,也願意站在這一邊,因為我選擇成為一個清醒的人,而不是安逸的奴隸。」


這個時代充滿混亂與雜訊,

但願我們都能保有那顆種子,

不被現實的風沙掩蓋。

因為它不是別人給的答案,

而是自己栽種的方向。

 

那麼,

不論外界多麼動搖,

我們都會知道,

早已選擇站在光之所在。

 

 

 

 

《上一篇》「Get Wild之日」
《下一篇》有趣的LOOK-ALIKE CAM


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Get Wild之日」

2023年4月8日,日本紀念日協會發布消息,宣布每年的4月8日為「Get Wild之日」。以紀念團體《TM NETWORK》在1987年4月8日發行的單曲「Get Wild」。

 

《TM NETWORK》由小室哲哉(Key)、宇都宮隆(vo)、木根尚登(g)三人,於1983年組成的電子搖滾樂團,「Get Wild」是團體發行的第十張單曲。

「Get Wild」也被動畫《CITY HUNTER(城市獵人)》第一季作為片尾曲,造成非常大的迴響。將近40年的時間後,這首曲子對於粉絲而言,可以說是代表整部作品的精隨,是意義非凡的經典。


 

還記得這神曲嗎?

每次聽到這旋律,應該不少人也和我一樣,總會浮現年少青澀的回憶,曾經懷抱著希望擁有冴羽獠「帥氣」又「幽默」的情懷。

冴羽獠(日語:冴羽りょう,羅馬拼音:Saeba Ryō),這個角色的人物刻劃,性格幽默又溫柔、同時還冷靜沉穩,內心善良又極富正義感。

無論是北条司的《城市獵人》或是TM NETWORK的「Get Wild」,在無數台灣人心中有著不可動搖的存在感。

曲目:Get Wild

演出者: TM NETWORK

收錄專輯: City Hunter, Volume 1

 

 

 

《上一篇》台中城中
《下一篇》有一天,我總得站在某一邊


2025年4月2日 星期三

台中城中

一大早,

春寒吹得人有些冷,

便搭火車前往台中,

向老友道別,

乍然撲簌簌落下,

哽在喉間的話,

停頓好久才說出,

別了!

 

回程時, 刻意走一段路到火車站, 藉由走路過程想些事情, 這個時候, 需要一段時間留白, 問了問自己, 就這樣一直走下去嗎?

 

 

 

《上一篇》R.I.P. 俊奕弟弟
《下一篇》「Get Wild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