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 星期一

「還權於民」,人民才能真正地做頭家


憲法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反對提高門檻,沒收人民罷免權」

 

奪民眾行使基本權利的機會,

就是阻礙公民有效監督政府的能力。

 


呼籲罷免剥奪人民基本權力的「失格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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